内 罗 毕 宣 言
(1982年5月18日,内罗毕)
为纪念斯德哥尔摩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十周年,国际社会成员国于1982年5月10日至18日聚会于内罗毕,审议了为执行会议通过的宣言和行动计划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并郑重要求各国政府和人民巩固与发展迄今已取得的进展,同时对全世界环境的现状表示严重关注,指出迫切需要在全球、地区与国家为保护和改善环境而加紧努力。
1.斯德哥尔摩会议是加深公众对人类环境脆弱性的认识和理解的强大力量。自那时以来的这些年里,环境科学取得了重大进展;教育、宣传和训练得到了很大发展。几乎所有国家都通过了环境方面的立法,不少国家已在宪法中写入了保护环境的条款。除成立了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外,还设立了一些政府和非政府组织,缔结了一些有关环境合作的重要国际协定。斯德哥尔摩宣言的原则在今天仍和1972年时一样有效。这些原则为今后的岁月提供了一套改善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守则。
2.然而应当指出,行动计划仅是部分地得到了执行,而且其结果也不能认为是令人满意的。这主要是由于对环境保护的长远利益缺乏足够的预见和理解,在方法和努力方面没有进行充分的协调,以及由于资源的缺乏和分配的不平均。因此,行动计划还未对整个国际社会产生足够的影响。人类的一些无控制的或无计划的活动使环境日趋恶化。森林的砍伐、土壤与水质的恶化和沙漠化已达到惊人的程度,并严重地危及世界大片土地的生活条件。有害的环境状况引起的疾病继续造成人类的痛苦。大气变化(例如臭氧层的变化、二氧化碳含量的日益增加和酸雨)、海洋和内陆水域的污染、滥用和随便处置有害物质以及动植物物种的灭绝,进一步严重威胁人类的环境。
3.过去十年中出现了一些新的看法:进行环境管理和评价的必要性。环境、发展、人口和资源之间的紧密而复杂的相互关系,以及人口的不断增加,特别在城市地区内对环境所造成的压力已为人们所广泛认识。只有采取一种综合的并在区域内做到统一的办法,并强调这种相互关系,才能使环境无害化和社会经济持续发展。
4.对于环境的威胁,因为贫穷和挥霍浪费变得更为严重:这两者都会导致人们过度地开发其环境。因此,《联合国第三个发展十年国际开发战赂》和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均属于旨在全球性努力扭转环境退化的主要手段。将市场调节和计划相结合起来,也可有利于社会的健康发展,以及环境和资源的合理管理。
5.一种和平安全的国际气氛,没有战争、特别是没有核战争的威胁,不在军备上浪费人力、物力,也没有种族隔离、种族分离或任何方式的歧视,没有殖民主义和其他方式的压迫和外国统治,对于人类环境将有极大的好处。
6.许多环境问题是跨越国界的。为了大家的利益在适当的情况下,应通过各国间的协商和协调一致的国际行动,来加以解决。因此,各国政府应逐步制订环境法,包括制订各种公约和协定,并扩大科学研究和环境管理方面的合作。
7.不发达状况,包括有关国家无法控制的外部因素,造成的环境缺陷是一个严重的问题,但可以通过各国间及其内部更公平地利用技术和经济资源,来加以克服。发达国家及有能力这样做的国家,应协助受到环境失调影响的发展中国家,帮助他们处理最严重的环境问题。应用适当的技术,尤其是利用发展中国家的技术,能使经济和社会进步与保护自然资源统一起来。
8.需要作进一步的努力,来发展环境无害化,寻求利用自然资源的方法和管理方法,并使传统的畜牧制度现代化。应特别注意技术革新在促进资源的代替、再循环和养护方面可以发挥的作用。传统能源和常规能源的迅速耗费,对有效地管理和节约能源以及环境都提出了新的严峻挑战。各国之间或各国家集团之间合理进行能源规划很有必要。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措施将对环境产生非常有利的影响。
9.与其花很多钱、费很多力气在环境破坏之后亡羊补牢,不如预防其破坏。预防性行动应包括对所有可能影响环境的活动进行妥善的规划。此外,还应通过宣传、教育和训练,提高公众和政界人士对环境重要性的认识。在促进环境保护工作中,必须每个人负起责任并参与工作。所有企业,包括跨国公司在内,在采用工业生产方法或技术以及在将此种方法和技术出口到别的国家时,都应考虑其对环境的责任。在这方面,及时而充分的立法行动也很重要。
10.国际社会庄严重申各国对斯德哥尔摩宣言和行动计划所承担的义务,重申要进一步加强和扩大在环境保护领域内的各国努力和国际合作。国际社会还重申赞成加强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使其成为促进全球环境合作的主要机构,并呼吁增加提供资金,特别是通过环境基金,用以处理环境问题。国际社会敦促世界各国政府和人民既要集体地也要单独地负起其历史责任,使我们这个小小的地球能够保证人人都能过着尊严的生活,代代相传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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