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3-12     字体大小:    小     中     大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修改单

 

批准日期 2000-01-06  实施日期 2000-01-06

 

   一、取消氮氧化物(NOX)指标。

   二、二氧化氮(NO2)的二级标准的年平均浓度限值由0.04mg/m3改为0.08mg/m3;日平均浓度限值由0.08mg/m3改为0.12mg/m3;小时平均浓度限值由0.12mg/m3改为0.24mg/m3

   三、臭氧(O3)的一级标准的小时平均浓度限值由0.12mg/m3改为0.16mg/m3;二级标准的小时平均浓度限值由0.16mg/m3改为0.20mg/m3

主办单位:江苏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电话:(025)86618294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新城科技园广聚路31号安科大厦B楼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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