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土壤环境质量风险评价基准
HJ/T 25—1999
前 言
为保护在工业企业中工作或在工业企业附近生活的人群以及工业企业界区内的土壤和地下水,对工业企业生产活动造成的土壤污染危害进行风险评价,特制定本基准。
本基准用风险评价的方法确定基准值。
本基准制定了两套基准数据:土壤基准直接接触和土壤基准迁移至地下水。土壤基准直接接触是用于保护在工业企业生产活动中因不当摄入或皮肤接触土壤的工作人员。土壤基准迁移至地下水是用于保证化学物质不因土壤的沥滤导致工业企业界区内土壤下方(简称工业企业下方)饮用水源造成危害。如果工业企业下方的地下水现在或将来作为饮用水源,应执行土壤基准迁移至地下水。如果工业企业下方的地下水现在或将来均不用作饮用水源,应执行土壤基准直接接触。
1 范围
本基准按照一般风险评价方法规定了工业企业土壤环境质量基准(以下简称土壤基准)限值计算方法及通用土壤基准限值。
本基准适用于工业企业选址阶段及工业企业生产活动发生后界区内土壤的环境质量风险评价,不适用于采矿、农田和居住用地。
2 引用标准
HJ/T20—1998 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
3 基准的分类
本基准分为两类:土壤基准直接接触和土壤基准迁移至地下水。
3.1 土壤基准直接接触:是用于保护在工业企业生产活动中因不当摄入或皮肤接触土壤的工作人员。
该基准适用于地表至地表以下0.6m之间的土壤。
3.2 土壤基准迁移至地下水:是用于保证化学物质不因土壤的沥滤导致工业企业下方饮用水源造成危害。
该基准仅适用于现在或将来工业企业下方的地下水用作饮用水源时,其地下位以上的土壤。
工业企业下方的地下水现在或将来不用作饮用水源的,按照土壤基准直接接触执行。
4 基准值计算公式
工业企业土壤基准值由以下公式计算获得。
4.1 土壤基淮直接接触计算公式:
TDo·BW·AT·CF
土壤基准直接接触(mg/kg) = ————————————————————
Efs·ED·FC·[(IR·AEi)+(SA·AF·AEd)]
式中:
TDo=目标剂量(mg/(kg·d)),指被暴露的工作人员在不同风险条件下,经口每天直接接触土壤的量(按单位体重计)。
其中,致癌风险的TDo=10—5/SF经口
非致癌风险的TDo=l·RfD经口
SF经口= 经口斜率率数(mg/(kg·d))—1 *
RfD经口= 慢性经口参考剂量(mg/(kg·d)) *
BW=体重(kg)
AT=平均时间(d)
CF=转换系数(106mg/kg)
Efs=暴露频率(d/a)
ED=暴露时间(a)
FC=被污染土壤份额(无单位)
IR=土壤摄入量(mg/d)
SA=暴露的皮肤表面积(cm2/d)
AF=土壤粘附系数(mg/cm2)
AEi=经摄入的吸收系数
AEd=经皮肤接触的吸收系数
* SF经口和RfD经口毒性值见附录A。
4.2 土壤基准迁移至地下水计算公式:
土壤基准迁移至地下水(mg/kg)=Cdw·DAF·20
式中:
Cdw=以风险为依据的地下水基准 *(mg/L)
DAF=稀释衰减系数(L/kg)
* 地下水基准值见附录B。
5 通用土壤基准值
通用土壤基准值是指在一般暴露条件下计算得出的限值(通用土壤基准采用的暴露系数见附录C),具体指标见表1。
表1 工业企业通用土壤环境质量风险评价基准值
序号 |
化学物质名称 |
土壤基准直接接触 (1) (mg/kg) |
土壤基准迁移至地下水 (2) (mg/kg) | |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
氯甲烷 氯乙烷 二氯甲烷 1,1—二氯乙烷 1,2—二氯乙烷 1,1,1—三氯乙烷 1,1,2—三氯乙烷 四氯化碳 1,2—二溴乙烷 二溴氯甲烷 正己烷 1,4—二口恶烷 氯乙烯 1,1—二氯乙烯 顺式—1,2—二氯乙烯 顺式—1,2—二氯乙烯 三氯乙烯 四氯乙烯 六氯环戊二烯 苯乙烯 苯 甲苯 乙苯 二甲苯 1,2,4—三甲苯 1,3,5—三甲苯 硝基苯 2,4—二硝基甲苯 氯苯 1,2—二氯苯 |
10900 1000000 6340 272000 522 95100 834 366 0.6 566 16300 4320 25 79 27200 54300 4320 914 26500 543000 1640 54300 272000 1000000 136000 136000 1890 98 54300 341000 |
nc nc c nc c nc c c c c nc c c c nc nc c c nc nc nc nc nc nc nc nc nc c nc nc |
1170 117000 684 29300 56 10300 90 40 0.1 61 17600 466 2.7 8.6 2930 5860 466 99 NA NA 177 NA NA 586000 14700 14700 147 7.5 5860 NA |
注:(1)nc表示以非致癌作用为依据的基准;
c表示以致癌风险为依据的基准。
(2)NA表示该项目无基准值。
(3)对于无基准值的化学物质的土壤环境质量风险评价应执行土壤基准直接接触。
6 土壤采样、制样与测试方法
6.1 采样方法:按HJ/T20标准中采样部分执行。
6.2 制样方法:土壤样品(约500g)在不超过40℃空气或恒温箱中干燥或冷冻干燥。剔除石子、植物根系、玻璃碎片等异物,用木棒(或玛瑙棒)研压土团,过2mm筛,大于2mm的部分再研压过筛。混匀通过2mm筛的土样用四分法缩分至约100g,用玛瑙研钵或研磨设备将通过2mm筛的土样研磨至全部通过100目(孔径0.149mm)筛,混匀后备用。
6.3 测试方法:执行《固体废弃物试验分析评价手册》(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2年出版)规定的测试方法。
7 实施
7.1 工业企业厂界内的土壤需要处置时,应执行有关固体废物处置的标准。
7.2 当某一化学物质的土壤背景值高于其相应的土壤环境质量风险评价基准值时,应以土壤背景值作为土壤环境质量风险评价基准值。
7.3 表1所列的基准值为通用的风险评价基准值。如评价场所的暴露情况与通用土壤暴露情况差别较大时,可通过对具体场所的风险评价,按照4.1和4.2给出的公式计算,用其替代通用土壤基准。
附录A(提示的附录)化学物质毒性值(略)
附录B(提示的附录)地下水基准值(略)
附录C(提示的附录)通用土壤基准采用的暴露系数及计算实例(略)
主办单位:江苏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电话:(025)86618294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新城科技园广聚路31号安科大厦B楼503
苏ICP备10001599号-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