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环境保护
技术成果鉴定办法
(试行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估环境保护技术,促进高、新环境保护技术在环保产业中的推广应用,推动环境保护技术进入市场,并为环保技术持有者改进、提高技术水平和为用户选择环境保护技术提供技术参考,特制定本鉴定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环境保护技术成果鉴定(以下简称鉴定)是指江苏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通过一定的形式和程序,组织并依靠同行专家对技术成果的政策符合性、适用性、技术特点、技术水平、经济成本等进行综合评估和评价,得出科学结论的活动。
第三条 鉴定范围包括用于环境污染防治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具先进性和实用价值的应用技术成果(包括环境保护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
第四条 江苏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技术部统一归口管理鉴定工作。
第二章 申请鉴定的条件
第五条 申请鉴定的技术成果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鉴定的技术成果技术产权明确;
2、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政策及技术发展方向,应用前景较好;
3、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4、产品和技术在同类技术中具有一定的特色和先进性。
第三章 鉴定程序
第六条 申请方按本鉴定办法有关规定,对符合鉴定条件的技术成果,向江苏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提出鉴定申请,并填写《环境保护技术成果鉴定申请表(试行稿)》(附件1)。
第七条 双方签订《环境保护技术成果鉴定协议书(试行稿)》(附件2),申请方按协议书规定向协会预交一定比例的技术服务费用。
第八条 申请方应提供以下技术成果鉴定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拥有技术(产品)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或无知识产权纠纷的承诺和声明;
3、技术研发报告及技术介绍(包括技术原理、技术特点、总体技术性能指标及其与国内外同类先进技术的比较、技术成熟程度、对社会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的意义、推广应用的条件和前景、存在的问题等);
4、经济、环境效益分析报告;
5、查新报告;
6、具有CMA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7、产品执行标准及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备案证明材料;
8、主要用户目录及两个以上用户使用意见;
9、申请方基本情况介绍;
10、其他相关资料。
第九条 协会技术部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初审,通知申请方补充完善相关材料。
第十条 申报材料通过初审后,双方协商确定召开专家鉴定会的时间。
第十一条 协会组织召开专家鉴定会,编制鉴定证书。
第十二条 申请方按协议书规定补齐应交纳的全部技术服务费用。
第十三条 协会向申请方提交鉴定证书(附件3)。
第四章 其他
第十四条 申请方应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在召开专家鉴定会时,将完整的符合数量要求的整套材料提交会议;申请方应如实介绍有关技术情况并回答专家问询的问题。
第十五条 协会工作人员对申请方的技术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第十六条 收费标准按鉴定工作量由双方协商确定,在协议书中约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江苏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于2022年1月7日至14日经江苏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讯形式)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实施。
附件1:《环境保护技术成果鉴定申请表(试行稿)》
附件2:《环境保护技术成果鉴定协议书(试行稿)》
附件3:《环境保护技术成果鉴定证书(试行稿)》
主办单位:江苏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电话:(025)86618294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新城科技园广聚路31号安科大厦B楼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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