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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20     字体大小:    小     中     大

江苏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环境保护

技术成果鉴定办法

(试行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估环境保护技术,促进高、新环境保护技术在环保产业中的推广应用,推动环境保护技术进入市场,并为环保技术持有者改进、提高技术水平和为用户选择环境保护技术提供技术参考,特制定本鉴定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环境保护技术成果鉴定(以下简称鉴定)是指江苏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通过一定的形式和程序,组织并依靠同行专家对技术成果的政策符合性、适用性、技术特点、技术水平、经济成本等进行综合评估和评价,得出科学结论的活动。

第三条   鉴定范围包括用于环境污染防治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具先进性和实用价值的应用技术成果(包括环境保护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

第四条  江苏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技术部统一归口管理鉴定工作。

第二章  申请鉴定的条件

第五条  申请鉴定的技术成果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鉴定的技术成果技术产权明确;

2、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政策及技术发展方向,应用前景较好;

3、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4、产品和技术在同类技术中具有一定的特色和先进性。

第三章  鉴定程序

第六条  申请方按本鉴定办法有关规定,对符合鉴定条件的技术成果,向江苏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提出鉴定申请,并填写《环境保护技术成果鉴定申请表(试行稿)》(附件1)。

第七条  双方签订《环境保护技术成果鉴定协议书(试行稿)》(附件2),申请方按协议书规定向协会预交一定比例的技术服务费用。

第八条  申请方应提供以下技术成果鉴定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拥有技术(产品)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或无知识产权纠纷的承诺和声明;

3、技术研发报告及技术介绍(包括技术原理、技术特点、总体技术性能指标及其与国内外同类先进技术的比较、技术成熟程度、对社会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的意义、推广应用的条件和前景、存在的问题等);

4、经济、环境效益分析报告;

5、查新报告;

6、具有CMA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7、产品执行标准及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备案证明材料;

8、主要用户目录及两个以上用户使用意见;

9、申请方基本情况介绍;

10、其他相关资料。

第九条  协会技术部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初审,通知申请方补充完善相关材料。

第十条  申报材料通过初审后,双方协商确定召开专家鉴定会的时间。

第十一条  协会组织召开专家鉴定会,编制鉴定证书。

第十二条  申请方按协议书规定补齐应交纳的全部技术服务费用。

第十三条  协会向申请方提交鉴定证书(附件3)。

第四章  其他

第十四条  申请方应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在召开专家鉴定会时,将完整的符合数量要求的整套材料提交会议;申请方应如实介绍有关技术情况并回答专家问询的问题。

第十五条  协会工作人员对申请方的技术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第十六条  收费标准按鉴定工作量由双方协商确定,在协议书中约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江苏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于2022年1月7日至14日经江苏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讯形式)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实施。

附件1:《环境保护技术成果鉴定申请表(试行稿)》

附件2:《环境保护技术成果鉴定协议书(试行稿)》

附件3:《环境保护技术成果鉴定证书(试行稿)》  

主办单位:江苏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电话:(025)86618294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新城科技园广聚路31号安科大厦B楼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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