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环境影响评价行业分会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分会的名称为“江苏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环境影响评价行业分会”(Jiangsu Association for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简称“江苏环评分会”。
第二条 本分会是根据《江苏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章程》的规定,经江苏省环保厅同意,并报江苏省民政厅批准成立的,是江苏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三条 本分会是由江苏省辖区内登记注册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批准的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服务的企事业单位、环评工程师、从事和热心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专家、学者自愿组成的非盈利全省性行业组织。
第四条 本分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认真履行服务、自律、协调、引领的职责;坚持为政府、行业、企业、公众服务,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提高我省环境影响评价队伍整体素质;开展行业自律性管理,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利益;建设和完善环境影响评价体系,促进我省环境影响评价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 职 责
第五条 本分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宣传、贯彻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方针、政策、制度、标准等,承办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委托事项。
(二)组织会员之间业务交流,协调会员之间关系,维护会员共同权益。
(三)建立环境影响评价行业自律公约,促进诚信自律;制定和规范环评机构及从业人员行为准则,维护环评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提高从业人员自律管理水平。
(四)调查研究省内本行业基本情况和发展趋势,为政府主管部门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并提出加强行业管理、推动技术进步的建议。
(五)建立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和共享平台,为会员单位、公众等提供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的公开、交流和共享服务。
(六)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从业人员业务交流、研讨和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人员综合素质。加强与国际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组织、协会的联系、合作与交流,为会员提供咨询和服务。
(七)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和人员创先和争优活动,促进会员单位自身建设,鼓励先进,树立典范,更好地为环境管理服务,为经济发展服务。
第三章 会 员
第六条 本分会的会员种类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一)单位会员:江苏省辖区内登记注册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批准的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服务的企事业单位。
(二)个人会员:江苏省辖区内的环评工程师、从事和热心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专家、学者。
第七条 分会会员入会程序。
凡符合第六条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承认江苏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章程、本分会工作规程和江苏省环境保护产业行规行约,均可提出入会申请。
申请程序:填写《环境影响评价行业分会会员登记表》,准备相关材料,经分会秘书处审核后,报请江苏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确认。
申请单位自批准之日起即自动成为协会会员,并于一个月内按规定交纳会费,由江苏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发给会员证书,分会发给分会会员证书;申请个人由江苏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发给会员证书,分会发给分会会员证书,个人会员不缴纳会费。
第八条 会员除享受江苏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会员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分会有关工作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优先参加本分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对本分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九条 会员除履行江苏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会员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分会的工作制度,执行本分会的决议和规定;
(二)维护本分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分会交办的工作,参加本分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协会和分会不重复收取会费);
(五)遵守行规行约;
(六)关心本分会工作,提供各种信息、资料,向本分会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第十条 会员退出分会需向分会秘书处提交退会报告,并交回分会会员证。会员退出江苏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的同时退出本分会。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分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一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工作规程和管理制度的行为,经本分会理事会表决通过,分会有权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本分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单位、理事单位和会员单位,秘书处设在江苏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
第十三条 本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分会会员代表大会,分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分会的工作规程;
(二)审议分会理事会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
(三)选举和罢免理事;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本分会设理事长一人。由江苏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提名,经协会理事会审议。
副理事长由理事长提名,经分会理事会审议。
第十五条 分会理事长的职责是
(一)接受江苏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的领导,贯彻江苏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理事会决议;
(二)组织召开分会会员代表大会;
(三)向会员单位报告分会工作情况;
(四)决定分会审议的重大问题;
(五)指导和监督分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
第十六条 分会理事会作为本分会的常设机构,理事单位数不超过全体会员数的三分之一,理事单位经分会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十七条 分会理事会的职责:
(一)执行分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制定工作规划,检查工作情况,研究提出行业有关重大问题;
(三)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
(四)决定分会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秘书处作为本分会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处理日常工作。秘书处设秘书一人,由分会理事长单位指派一名人员担任。
第十九条 本分会每届五年,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
第二十条 本分会理事长每届任期五年,一般不超过两届。
第五章 经 费
第二十一条 本分会不单独设立财务部门。会费的收支纳入江苏省环保产业协会的财务帐户进行管理。
第二十二条 本分会活动经费来源
(一)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分会开展各种活动和服务的收入;
(三)有关单位的资助和会员单位的赞助;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条 本分会经费开支范围
(一)为会员提供的无偿服务所需费用;
(二)为创先和争优活动表彰所设立的奖励基金;
(三)分会业务活动费用;
(四)其他正当开支。
第六章 终 止
第二十四条 本分会由于各种原因需要注销时,由分会理事会提出终止建议,经分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报江苏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批准。
第二十五条 本分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规程2012年3月10日经分会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七条 本工作规程的解释权属本分会理事会。
主办单位:江苏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电话:(025)86618294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新城科技园广聚路31号安科大厦B楼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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