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江苏省环保产业骨干企业评价和
推荐中国环保产业骨干企业的通知
(苏环协[2003]008号)
各相关单位: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环保产业情况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为了全面掌握我国环保产业骨干企业的发展状况,引导和扶持环保骨干企业的发展,充分发挥环保骨干企业在行业发展中的作用,中国环保产业协会开展中国环保产业骨干企业的推荐评价工作,并制订了《中国环境保护产业骨干企业评价推荐办法》。我省的环保产业在国内占有重要地位,为准确评价江苏省环保产业骨干企业,认真做好中国环保产业骨干企业的推荐工作,决定同时开展江苏省环境保护产业骨干企业的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江苏省环境保护产业骨干企业的申报条件和所需提交的材料按“中国环保产业骨干企业申报推荐细则”规定执行。在企业固定资产和环保产业收入方面的规定和要求如下:
(一)企业固定资产(人民币)的规定
1.从事污水治理设备生产、大气污染治理设备生产、固体废物处理设备生产的企业,拥有固定资产2000万元以上:
2.从事噪声治理设备生产的企业,拥有固定资产1000万元以上;
3.从事环境监测仪器生产的企业,拥有固定资产800万元以上;
4.从事滤料生产、药剂生产、电源生产等专业性企业,拥有固定资产1000万元以上;
5.从事洁净产品生产的企业,拥有固定资产2000万元以上;
6.从事环境服务业的企业,拥有固定资产800万元以上;
7.从事资源综合利用的企业,拥有固定资产2000万元以上;
8.从事上述“活动”以外的其他类型企业,拥有固定资产800万元以上。
(二)企业2002年环保产业收入(人民币)的要求
1.从事污水治理设备生产、大气污染治理设备生产、固体废物处理设备生产的企业,年收入超过2000万元;电除尘器配件生产的企业,年收入超过1500万元;
2.从事噪声治理设备生产的企业,年收入超过1500万元;
3.从事环境监测仪器生产的企业,年收入1000万元以上;
4.从事滤料生产,药剂生产,电源生产等专业性企业,年收入2000万元以上;
5.从事洁净产品生产的企业,年收入超过3000万元;
6.从事环境服务业的企业,年收入超过1500万元;
7.从事资源综合利用的企业,年收入超过3000万元;
8.从事上述“活动”以外的其他类型企业,年收入超过1500万元。
(三)从事两类以上设备生产的企业,评审时按综合因素考虑。
(四)申报企业连续2年纳税总额超过人民币150万元(包括免税部分)。
二、申请企业填写《江苏省环境保护产业骨干企业申请表》,将申报材料一份报省环保产业协会;要求申报中国环境保护产业骨干企业的单位,按中国环保产业协会通知要求填写《中国环境保护产业骨干企业申请表》,准备申报材料,同时于
三、江苏省境内从事环境保护产业的企业单位,在取得江苏省环境保护产业骨干企业的基础上,对符合中国环境保护产业骨干企业评价条件,并要求申报中国环境保护产业骨干企业的单位,经我会初审后,向中国环保产业协会推荐。
四、申请“江苏省环境保护产业骨干企业”的单位,交纳评审费1500元,通过评审的企业,交纳骨干企业宣传费1500元(包括证书、铭牌、在相关媒体上的公告,上网一年等费用)。
(联系方式及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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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江苏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电话:(025)86618294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新城科技园广聚路31号安科大厦B楼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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