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二○○七年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示范工程的通知
中环协[200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各行业协会;各专业委员会:
为促进环境科学技术进步,鼓励采用先进实用的环境保护技术,提高环境保护工程质量和环境保护投资效益,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四号令)的精神,我协会将开展2007年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示范工程评审工作。
请各有关推荐部门积极指导并组织有关单位申报,具体填写推荐意见。项目申报单位可从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www.caepi.org.cn)的“通知公告”栏目中下载申报表格,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如实填写申报表,并于2007年3月31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推荐部门签署意见)及评审费(每个项目500元)报送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收款单位: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开户 行:工商行北京百万庄支行
帐 号:0200001409014407275
请在电汇单上注明项目名称,以便寄回发票。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扣钟北里甲4楼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邮政编码:100037
联系 人: 宋安宁 莫杏梅
电 话:(010)51555016,51555015
传 真:(010) 51555015
E-mail caepi@163.net
附件:
1.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示范工程申报指南
2.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示范工程申报表
3.示范工程简介提纲
4.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示范工程评审推广协议
主办单位:江苏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电话:(025)86618294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新城科技园广聚路31号安科大厦B楼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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